声音开关

语速

放大

缩小

鼠标样式

大字幕

重置

退出服务

2025年04月14日 | 星期一

2025年4月14日
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永宁县院 > 检务公开 > 检务须知 > 正文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受案范围
2018-07-06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分享至:
分享到微信
2018-07-06

一、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;

、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;

、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,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

、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,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,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,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;

、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,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,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,以及反映人民法院刑罚执行、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,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,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

、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控告、申诉

司法救助案件

【编辑】:
【来源】: